中新網無錫9月17日電 (孫權)江蘇宜興一對雙獨年輕夫妻不幸因車禍身亡,小兩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樓醫院做試管嬰兒,並留下4枚冷凍胚胎。為爭奪胚胎保留香火,雙方老人與醫院對簿公堂,要求醫院歸還胚胎。一審被駁回後,這起備受關註的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17日在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落槌,法院最終決定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支持雙方老人共同處置4枚冷凍胚胎。
  據瞭解,原告沈某之子與兒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難,於2012年2月在鼓樓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採用人工輔助生育技術繁育後代。當時,該夫婦二人與鼓樓醫院商定,計劃在2013年3月25日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不幸的是,同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之後,雙方家屬因冷凍胚胎的處置與醫院產生分歧,後沈某將其兒媳父母告上法院,並將鼓樓醫院追加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凍胚胎的繼承權。
  今年5月15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庭審中,宜興法院以手術過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權利不能被繼承為由,駁回了原告沈某要求從鼓樓醫院拿回其兒子、兒媳身亡後留下的冷凍受精胚胎的訴訟請求。
  在今天的庭審現場,原告沈某認為,根據其兒子、兒媳與鼓樓醫院的相關協議,鼓樓醫院只有在手術成功後才具有對剩餘胚胎的處置權利。現這對年輕夫妻均已死亡,手術並未進行,鼓樓醫院無論是依據法律規定還是合同約定,對涉案胚胎均無處置權利。因此,沈某要求無錫中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並判決4枚冷凍胚胎的監管權和處置權歸自己所有。
  “這對夫妻生前已簽署手術同意書,同意將過期胚胎丟棄;胚胎的作用為生育,現這對夫妻已去世,在原被告雙方都不具備處置和監管胚胎條件的情況下,胚胎被取出後,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該行為違法。”鼓樓醫院代理律師稱,本案中的原、被告雙方無權行使死者的生育權,故要求法院駁回駁回原告沈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無錫中院經審理後認為,醫院方提出胚胎不能買賣、贈送和禁止實施代孕,但並未否定權利人對胚胎享有的相關權利,且這些規定是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在從事人工生殖輔助技術時的管理規定。
  本案中,原告的兒子、兒媳意外死亡,合同因發生了當事人不可預見且非其所願的情況而不能繼續履行,南京鼓樓醫院不能根據知情同意書中的相關條款單方面處置涉案胚胎、不得基於部門規章的行政管理規定對抗當事人基於私法所享有的正當權利。
  “白髮人送黑髮人,乃人生至悲之事,更何況暮年遽喪獨子、獨女!原告兒子、兒媳意外死亡,其父母承歡膝下、縱享天倫之樂不再,‘失獨’之痛,非常人所能體味。”主審法官稱,這對年輕夫妻留下來的胚胎,已成為雙方家族血脈的唯一載體,承載著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撫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雙方父母監管和處置,既合乎人倫,亦可適度減輕其喪子失女之痛楚。
  據此,無錫中院判決撤銷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並要求南京鼓樓醫院將4枚冷凍胚胎交由原告沈某及其兒媳父母共同監管和處置。(完)  (原標題: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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