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3月27日電 (孫曉林)重慶奉節男子陳某虛構“密切關係”,以幫忙辦事需疏通關係為由,騙取他人現金31000元,近日被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法院以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責令其退賠犯罪所得贓款2380元。
  陳某系奉節縣某鎮村民,現年50歲,高中文化,曾因犯詐騙罪於1983年被奉節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0月,馮某(化名)為解決其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後的工傷認定問題,從某親戚處得知陳某可通過關係幫助解決這件事後,遂委托其親戚夫婦電話聯繫陳某幫忙解決此事。
  面談後,陳某向其親戚夫婦虛構自己曾在奉節縣某保險公司工作,稱該公司老闆系某領導的親妹妹,自己與她關係密切,能幫助解決馮某其子的工傷補償問題,要求向馮某索要現金30000元用於疏通關係,並提出支付其交通費用。
  2013年10月12日,馮某將31000元現金轉至其親戚丈夫的賬戶,其親戚夫婦隨即將30000元現金轉至陳某的銀行賬戶上,並將1000元現金交與陳某作為其幫忙的交通費用。
  次日,陳某將此款從銀行中取出,其後將此款隨身攜帶並據為己有,且告知某親戚丈夫已將30000元現金交給某保險公司老闆打理關係。此後,某親戚丈夫得知馮某請托之事並無結果,遂多次找陳某催問,陳某謊稱此款已經送給某老闆。
  2013年12月2日,公安機關在奉節縣一旅社將陳某抓獲歸案,從其處扣押現金28620元併發還給了被害人,其餘2500餘元已被陳某用於日常開支。
  另查明,奉節縣某保險公司員工並無某老闆和陳某二人,而奉節縣另一保險公司某負責人也證實其公司並無陳某此人,且自己與某領導並無任何親屬關係。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可以找到關係幫助被害人之子辦理工傷認定的事實,騙取他人人民幣31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當受到刑罰處罰。鑒於被告人所騙大部分贓款已被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給了被害人,法院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重慶男子虛構“密切關係”騙取3萬餘元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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